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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20条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12-18

1. 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。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。

  2. 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。

  3. 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烯可烯材料。

  4. 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,切勿损坏,网占或埋压。

  5. 爱护消防器材,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
  6. 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  7. 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,记住疏散方向。

  8.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。

  9. 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、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。

  10. 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,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物品。

  11. 发现煤气泄漏,速关阀门,打开门窗,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。

  12. 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。

  13. 电路保险丝(片)熔断,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。

  14. 不能超负荷用电。

  15. 发一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,消防队救火不收费。

  16. 了解火场情况的人,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品告诉消防人员。

  17.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,不要贪恋财物。

  18.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,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襄身体,捂住口鼻,贴近地面。

  19. 身上着火,可就地打滚,或用厚重物衣覆盖压灭火苗。

  20.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,可用浸湿的被、褥衣物等堵塞门缝,泼水降温,呼救待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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