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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职责范围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3-05

保卫处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,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、学校政治稳定以及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重任,并接受上级国安、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,其主要职责是:

一、依照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》,开展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意识。制订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。

二、发动和依靠各部门及群众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,做好消防、保密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,消除各类隐患,确保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协助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调查、处理治安责任事故及破坏嫌疑事件。

三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,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校园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,保护现场,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,协助进行调查处理,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,及时打击处理危害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四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,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落实帮教措施,做好思想转化工作,及时调查调解处理各种纠纷,防止矛盾激化。

五、在学校国家安全小组的领导下,开展隐蔽斗争和情报信息调研工作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学校政治稳定服务,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有关工作。

六、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专家、教师以及上级领导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,审查去边境地区以及公派、自费留学等出境人员的有关手续,促进学校对外开放和交流。

七、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和暂住人口,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监督、考察和教育校内被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缓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,以及监视居住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。

八、参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管理学校门卫、校园交通秩序以及个体私营的商业网点等工作。负责查处校园发生的交通事故,配合学校协调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。

九、 负责学校人武部各项工作,深入开展新生军训、军事理论课教学、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、退役军人等相关工作事宜。

十、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、校领导以及上级国安、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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